您好,這是我找到的當時的通知內容
武漢購房限購令細則具體內容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意見》(武政辦〔2011〕27號)文件要求,為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對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限購政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核驗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登錄“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進入“網上簽約”欄目,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三、個人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向所購住房管轄的房管部門(機構)進行購房資格核查,符合政策規定的方可辦理存量住房合同備案及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四、各級房管部門應加大對此次限購政策調整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購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發《關于貫徹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武房發〔2011〕7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武漢的限購令細節建議您到當地房管局官網了解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意見》(武政辦〔2011〕27號)文件要求,為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對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限購政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核驗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登錄“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進入“網上簽約”欄目,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三、個人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向所購住房管轄的房管部門(機構)進行購房資格核查,符合政策規定的方可辦理存量住房合同備案及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四、各級房管部門應加大對此次限購政策調整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購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發《關于貫徹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武房發〔2011〕7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武漢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