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的,不是說一步兩步就能夠解決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3、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 38 條、第 39 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 45 條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約定建筑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沖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約定建筑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準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咨詢。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3、有關稅費負擔的咨詢。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4、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問題。
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
人們通常將購買商品房關注的焦點放在房屋質量及房產所有權證上,而忽略了另一項重要權利,即房產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
2014年7月21日 -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