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標準: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1、申請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戶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
2、人均月收入連續1年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線以下標準的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
3、申請家庭為孤、老、殘疾、患重大疾病、喪失勞動力等特殊困難無房家庭;
4、市政府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核公示退出辦法》(發[2008]3號)及《關于2008年度經濟適用住房有關銷售問題的通知》([2009]6號)文件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常住戶口且滿3年以上(含3年)的城鎮非農業戶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為1009元以下(含1009元);
3、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30平方米。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補充規定》([2009]141號)文件規定,對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具有完全勞動能力,沒有就業單位的申請人,收入按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最低月收入認定(市內七區暫按700元/月)。
單身人士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均具有達到規定年限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戶口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三)家庭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一定年限內未轉讓過住房;
(五)其他規定條件。
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人士,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