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滿半年才可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
《通知》規定,職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匯繳額的50%。
解讀:據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外,還需租房滿半年。也就是說,自簽訂租房合同起,半年后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不滿半年不得提取。
(二)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購房或還貸的名義提取公積金
《通知》強調,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職工簽訂購房合同1年內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不含住房補貼金額)。
職工正常結清或提前結清貸款本息的,自結清之日起12個月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結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時間內(不超過24個月)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解讀:以上規定針對的是購買的第一、二套自住房,購買第三套自住房時則不能以購房和還貸的名義提取公積金。
“如果已經是購買第三套或以上自住房,則只能離職或退休的時候提取長沙市住房公積金。”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稱,離職提取公積金也是有條件的。如果非長沙市(包含望瀏寧)本地戶口的,離職后就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而長沙市(包含望瀏寧)本地的城鎮戶口需要在離職兩年后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非城鎮戶口則在離職后即可申請提取。
(三)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積金
《通知》還提到,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該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1年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
解讀:《通知》中所提到的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必須此住房實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果是父母或他人的自住房,則符合申請提取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