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需提供相應類型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九)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十)職工支付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資收入證明、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稅費交款憑據。
配偶支付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需提供農村戶口證明。
(十二)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十三)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備注:須到區(縣)級以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您好,按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提取條件是租房自住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材料、房租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2. ??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房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如您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提供公積金提取所需申請資料交與單位經辦人前來辦理,開縣分中心將即時對您的申請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