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不包括集體戶口),家庭成員之問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戶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家庭。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60%以下,具體標準由市房管部門擬訂,報市入民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
目前仍在執行的標準為:
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建筑面積)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
(二)住房情況證明。絲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復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單身人士除外)。
屬于殘疾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核準購房資格,并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常營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 5 年。其中,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 年;
2.申請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標準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 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應分別低于 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于24萬元,2人戶家庭低于27萬元,3人戶低于36萬元,4人戶低于45萬元,5人戶及以上家庭低于48萬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1、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 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人均財產低于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人均財產低于132000元。
4、申請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很高興為你解答,滿意請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