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分包范圍: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
2.1工程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元。
2.2合同價款的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結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歷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7.2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7.3負責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7.4負責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7.6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8.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8.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8.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8.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9、質量檢查與驗收
9.1分包人應隨時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單位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9.2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0、合同價款與支付
10.1分包人按時完成分包工程并通過驗收后,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結算資料。承包人與建設單位辦理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手續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后10日內,承包人將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外的分包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分包人。
11、質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國家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甲方按結算總價的____%預留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退還預留的質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與撤場
12.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
量明顯不能滿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進度。分包人應無條件的采取各種措施滿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內仍不能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場。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場的通知后應在5日內無條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場地,并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承包人財產和已完工程。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12.2對于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搭建的臨時設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將施工場地清理干凈直至令承包人滿意。
13、違約責任
13.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3.1.3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4、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雙方簽訂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結算尾款后終止。
15、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執__份。
工程承包單位(蓋章): 勞務分包單位(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