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后開具一式華當教育網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后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后,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后,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并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公積金繳存上限增至4654元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公積金繳存各項標準。其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增至4654元。
根據最新出爐的平均工資數據,2015年本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5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按照12%的繳存比例計算,月薪1.7萬元以上員工每月繳存公積金的數額將較之前有所提升。據了解,這一標準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執行。此前一個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170元,此次調整后,繳存上限增加484元。
拓展閱讀
公積金管理應引入第三方監督
日前公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讓百姓第一次看清了公積金的家底。各地急需將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做實,一方面定期向公眾公開各項報告及審議內容,同時對于人員組成、工作現狀等內容也需要公示。從陽光運行到監督透明,公眾對公積金信息公開還有更高期待,未來公積金管理還需要建立開放的監督機制。當前公積金運行及政策落地大多靠媒體和學者監督,實際上應該加入由繳存方代表組成的第三方監督,從而有效保障繳存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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