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份。
(9)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提取,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及職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并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泰安市公積金提取條件: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證明。 3、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4、自籌資金的金額、來源及證明。 5、購買是的住房的提供符合規定的住房購買合同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