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后,報區房管局審核后,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
7、《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8、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并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9、提供申請人及合并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
10、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
11、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12、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13、其他資料根據相關部門的需求提供。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一般針對低收入家庭的,必須所在地有經濟適用房,年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無房戶的城鎮居民才可以申請,具體以地方的規定為準,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