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每人各享有一半的產權。
2.夫妻在離婚時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戶可以選擇如下兩種方式:
一種是在離婚前變更,另一種是在離婚后變更。在離婚前變更產權人名字是不用繳納契稅等各種費用的,因為這時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為雙方共有財產。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對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4.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5.因此,夫妻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只要能提供離婚判決或離婚證等能證明夫妻確已離婚的有效文書,則同樣不需要繳納契稅等費用,因為由于離婚引起的房屋過戶不是房屋買賣行為。
您好,如果是共有財產,首先,必須夫妻雙方全部到場簽字,此前也出現過有人冒名頂替來進行離婚后的房產更名,都被工作人員識破。手續上如果是協議離婚就拿離婚協議書,如果通過法院裁決的,就拿法院判決書,房產部門將根據相關證明為雙方辦理更名。
其中包括離婚證、雙方的身份證、房產證、契證等,由于是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所以免交契稅及鑒定費,只需要交納100元查檔費及80元工本費,交易費則按每平方米3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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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后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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