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農村自建房屋一般是沒有房產證的,但必須辦理宅基地證來闡明你的權益?,F在你應該到鄉政府土地管理所辦理宅基地證,具體步驟是: 1、填寫宅基地證申請表...
.寫份“用地申請”。在“申請”中注明你建房的面積、地址,遞交到當地國土資源管理所,領取“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表”填好相關內容。
2.持“審批表”請社、村簽上同意你修建的意見,蓋好章后返回該所進行審批。
3.如果符合條件的,當地國土管理人員到場進行勘界劃線工作后,辦理“農村居民建房用地許可證”給你,即取得了用地的合法手續。
4.新房建好后,能不能辦“房產證”的問題:就要看當地建設部門在辦理該證沒有;若在辦理,是可以辦到的。
5.看你買的房是商品房或農村居民用房。若是商品房,一定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若是農村居民用房,情況就復雜些;是本村的或是外村的,符不符合買房的條件,這些都要考慮。但無論如何,你都要到當地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土地權屬變更才安全和保險,即把賣方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為你的土地使用權。若當地在辦理《農村居民房屋所有權證》,你要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把賣方的房產變更為你的房產,即取得你的合法的“房產證”。
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1、屬于原地翻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于異地新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4)屬于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復并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那個證應該叫“宅基地使用證”,簡稱“宅基證”。各地做法不一定相同的,而且您是補辦,所以建議您去當地的鄉里的土地管理部門先咨詢一下,問問到底需要如何操作。本來新建房屋的話,是需要交納一筆錢的,現在是否也要交納,等等。另外,農村一般是沒有“房產證”的,30年來基本都是如此,只有一個“宅基證”——對于農民來說,只要有它也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拆遷什么的,不會影響到賠償的。
、農村宅基地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法律依據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臨沂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及《蒼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二、宅基地劃分標準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堿地、荒灘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區,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戶面積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莊住宅用地,應低于前款規定限額。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周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戶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定居(出具批準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后,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后,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戶身份證復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戶口簿復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復印件3份)
5、占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復;(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復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六、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