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2.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1 購買商品房
一年內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及復印件。或提供一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及復印件。
2 購買單位集資房
一年內的正式購房協議、購房收據、身份證及復印件。或提供房改辦批文及購房人員名單、購房收據、身份證及復印件。
3 購買二手房
過完戶一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及復印件
4 購買拆遷安置房
一年的拆遷安置通知、購房收據或結算清單、購房協議、身份證及復印件。
5 自建住房
提供一年內的縣(市)、區級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宅基地使用證、身份證及復印件。
6 大修自有住房
提供一年內的縣(市)、區級以上房管、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及復印件。
7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提供正式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及復印件。可每三年支取一次,但合計支取總額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8 退休提取
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9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縣(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和鄭州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鄭州市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
10 職工下崗或失業的
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提供下崗證或失業證,身份證。未到年齡,可在下崗、失業滿五年未就業的情況下,提供下崗證或失業證、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
11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身份證及復印件。
12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與死亡職工身份證關系證明或遺贈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
13 戶口遷出本省
提供戶口所在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復印件。
14 職工出國定居的
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
15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提供正式的租賃合同、工資收入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