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本規則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制定。
1.2 本規則適用于安裝在家用烹調爐具、爐灶或類似用途的器具上部,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的外排式吸油煙機的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2 標識的樣式和規格
2.1 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為80 mm,寬度為50 mm。
2.2 標識名稱為:中國能效標識
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者名稱(或簡稱);
(2)規格型號;
(3)能效等級;
(4)全壓效率(%);
(5)待機功率(W);
(6)關機功率(W);
(7)常態氣味降低度(%)
(8)油脂分離度(%);
(9)依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編號。
2.3 標識的具體樣式和規格見附件1。
3 能源效率檢測
3.1 全壓效率、待機功率、關機功率和常態氣味降低度的檢測方法應依據GB 29539的現行有效版本。油脂分離度的檢測方法應依據GB/T 17713-2011《吸油煙機》。
3.2 檢測報告的格式見附件2-《吸油煙機能源效率檢測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報告”)。
3.3 生產者或進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檢測資源,也可委托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對產品進行檢測。
4 標識信息的確定
4.1 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質量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產品規格型號與銘牌上的標注相一致。
4.3 全壓效率、待機功率、關機功率、常態氣味降低度和能效等級應依據GB 29539的現行有效版本和檢測報告確定。油脂分離度應依據GB/T 17713-2011和檢測報告確定。
4.4 能源效率標識標注的全壓效率、待機功率、關機功率和常態氣味降低度應不超出各指標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范圍。
4.5 依據國家標準為GB 29539的現行有效版本。
5 標識的印制和粘貼
6 標識的備案
6.1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按產品規格型號(與銘牌上的標注一致)逐一備案。型號不同但結構相同,控制方式相同,全壓效率、待機功率、關機功率、常態氣味降低度和油脂分離度一致的產品在備案時可不再提交檢測報告。
6.2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自使用標識之日起30日內完成備案
6.3 產品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向授權機構重新備案。
6.4 授權機構應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識信息的核查和備案工作(因生產者或進口商修改、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6.5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權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標識使用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各型號的標識備案情況;標識的監督處罰情況;標識使用情況等能源效率標識相關的資料。
6.6 外文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并以中文文本為準。
7 標識的公告
7.1 對于通過備案核驗的企業,授權機構應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公告其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并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
7.2 授權機構按標識的備案號公告備案信息。
7.3 授權機構應建立產品能源效率數據庫,向生產者和消費者等提供產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詢服務,及時公告標識的核驗和監督檢查情況。
電磁灶按照國家標準相關規定,中國將能效分為五個等級:等級1表示產品節電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能耗最低;等級2表示產品比較節電;等級3表示產品能源效率為市場的平均水平;等級4表示產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等級5是產品市場準入指標,低于該等級要求的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電磁灶國家標準:
第一步:產品檢測:
能效檢測應在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
依據相應能源效率國家標準檢測合格之后,我中心出具能源效率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是產品能效標識所標注能耗指標的重要依據。報告原件要提交給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審核和備案。
第二步:制作能效標識:
為了維護標識制度的嚴肅性、便于市場監督、有效提高消費者對標識的認同和認知能力,中國能效標識的樣式有嚴格的統一要求。各類產品的能效標識,形狀、顏色、圖案和整體布局等基本樣式保持一致,但尺寸和能耗指標不同。因此,企業應按相應產品實施規則的要求制作能效標識。 標注生產者名稱、規格型號、能效等級和能效指標。能效等級和能效指標應根據檢測報告確定。能效指標應不超過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范圍,被測樣品的能效指標應能滿足能效標識中的標注值。 能效標識要用80克及以上銅版紙印刷,用不干膠粘貼在產品或最小包裝的明顯位置。備案時要提供一個標識樣本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