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遇法定休假日不順延。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假期,除帶薪年休假外,都是以天計算,并非工作日。天是指自然日歷天數,期間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的包括在內,不順延。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五十四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廣東省勞動廳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九、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婚假期間遇到法定休假日是否必須順延,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一般可以這樣理解: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兩個假應當聯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應當包括法定休假,不應予以順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之所以這樣理解,是因為婚假是基于員工的申請來休的,該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提前申請或延后申請的方式,這樣就可以實現婚假與法定休假一起休的目的。除年休假外的其他假應當包含法定休假,不應再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