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概念不是很清晰,也不懂得它與轉讓有哪些區別。其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在主體、行為性質等多方面都是有所差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一種國家將土地在一定時間內出讓給使用者并取得土地出讓金的一種行為。和轉讓有著本質的區別。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什么?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用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一定的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兩者的相同點是都是土地使用權的讓度,不涉及所有權。不同點是,轉讓的方式不同;轉讓的對象不同;補償的方式和數額不同。轉讓是通過市場等價交換得到足額補償的,劃撥則是再交換時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得到適度補償的。
辦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 2、市測繪隊出具收回地塊的1:500地形圖; 3、市城市規劃局出具收回地塊的規劃設計要點; 4、市土地房產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