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一、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的有關規定,對于異地離婚向有關法院應提供的材料有一下幾種。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二、異地如何離婚?
(一)異地離婚起訴方式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則是關于異地離婚的管轄權確認的相關規定。
(二)異地離婚要去哪里起訴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有關規定: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法通則》規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③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異地辦理離婚需要證件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可以在老家辦理,手續齊備的話當場下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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