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的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轉增時所留存的該科目余額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⑴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企業積累資金,公
法定公積金提取方法: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并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后,由開戶銀行發給
盈余公積是指公司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積金。《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凈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 并提取凈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
法定盈余公積的用途:1.彌補公司虧損;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3.轉增公司資本(轉增時所留存的該科目余額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⑴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企業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對于非公司制企業而言,也可以按照超過凈利潤10%的比例提取. 任意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