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條例》六大看點:明確登記機構,要求設立統一登記簿,簡化申請登記程序,加強登記信息共享,未經授權,不得泄露查詢獲得資料,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受影響。
明晰產權,簡化手續,保障交易安全
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公示的前提,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對明晰產權,實現交易便捷和保障交易安全有至關重要作用。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第 10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是對《物權法》的重要落實,是對其中一些重大問題的細化和明確。
我國現行的不動產登記往往因不動產種類不同而分屬不同的管理機構,而且存在登記程序不一、登記機構重疊交叉等問題。老百姓為了“辦證”不得不花費大量精力和財力。《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實現“統一”,首先是統一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以后老百姓在一個部門就可把所有的不動產權利證書辦好;其次是統一登記程序,減少辦證環節,規定30個工作日辦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告知,材料錯誤可當場更正的當場更正,最大限度實現便民利民;再次是統一權屬證書,即不動產登記簿,明晰產權,防止“一房二賣”,保障交易安全;最后是統一信息管理平臺,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產信息的實時共享。
打消民眾財產隱私泄露顧慮,為反腐工作開展預留空間
《條例》公布后,老百姓最擔心的就是在享受“辦證”便利的同時,會不會引起財產隱私泄露。《條例》將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人員限定為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并且規定了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的人員和單位的相關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民眾的財產隱私泄露顧慮。
同時,《條例》還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正如經濟學者馬光遠表示,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意味著中國究竟有多少房子這個問題有可能會搞清楚,同時有太多房子的官員將不得不想辦法處理自己的房產。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后,分散的資源信息會得到整合,不僅有利于降低執法成本,降低偵查難度,為反腐工作開展預留空間,而且對于中國長久廉政制度建設大有裨益。此外,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建立也為下一步的官員財產公開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
為房產稅開征奠定基礎,對房價產生中長期影響
雖然《條例》的主要目的是落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明晰產權,防范交易風險,保障交易安全,以滿足我國不斷成熟的市場經濟的需要,但它也為政府“摸清房產家底”,進一步簡政放權,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制定其他改革措施,推進其他社會領域的變革,進一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巨大便利和重要的技術支撐。比如在《條例》出臺后,老百姓普遍關心的房產稅和房價問題。雖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建立和實現不動產信息的實時共享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伴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不斷落實與完善,它確實為房產稅征收掃除了巨大障礙,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當然,以后會不會開征房產稅則涉及國家的制度決策與民生考量,是另外一個問題。
此外,伴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不斷落實與完善,政府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將會有更多的數據支撐,也將會更加科學和具有針對性,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終會回到一個相對理性的狀態上來。
房產稅有兩種辦法計算:
一、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稅。
二、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房產稅。
1、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2、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3、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型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到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產稅的規定;
所有商業房產,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產稅;
家庭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