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地區的公積金大部分都是買房才能提取的,自己想要提取的唯一辦法:離職之后,不打算再在青島工作了,去別的地方,那你自己可以提取,提取之后,你的青島公積金賬號就消了,之后再也沒有辦法在青島繳納公積金了,如果你不離開青島,以
1、青島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辦理提取業務。 2、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辦理相關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 (二)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
1、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進行審核和蓋章。 2、拿到以上蓋好章的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以及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和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處進行提取。
1、本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6個月以上,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點程序顯示近6個月正常匯繳);2、具有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及文件;3、有相當于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30%以上的自籌資金;4、有穩定的職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