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錢)進行的裝修,裝修部分的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領了證,之后產生的任何借貸和收入費用都是共同的,都是兩個人共同財產。但是房子如果是婚前重新裝修的話,那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是否算共同財產需要看當時父母買房的時候,是屬于送給你的,還是直接在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的名字,如果是送給你的,那就不算是共同財產;如果是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的名字,那就算是共同財產。詳細的建議你可以向當地民
繼承自己父母的房子,如果有協議,則遵從協議,沒有的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您好,原則上婚后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與合同中明確表明贈與一人的除外要看具體的證據情況,房屋登記在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屬于夫妻一方的 原則上婚后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與合同中明確表
如果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即使放棄產權,再買也是第二套。只有直系親屬才不會有影響,是第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