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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1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二、合同細節說明: 1、 甲方工作 (1) 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1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或部分騰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出的 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并與乙方簽定協議。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及各種費用。 (2) 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甲方其他成員對工程及乙方的意見均需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接觸。 (3) 負責協調工作,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工作: (1) 組織施工圖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必要時與甲方審定并簽字認可。 (2)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護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4)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工期: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趕工費并簽訂工期變更協議。 (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對乙方造成誤工的,應付誤工費。 (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 因設施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4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誤工損失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質量及驗收 (1) 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的內容為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2)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變更 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定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施工。凡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 6.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天
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3天內,結清尾數。 7.材料供應 (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必須有材料設備表,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2) 凡由乙方采購的主要材料、設備必須在材料設備表中注明品牌、規格或質量標準并經甲方簽字認可,如與材料設備表不符,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安全生產和防火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內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范》。 (3) 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9.獎勵和違約責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停工、誤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誤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價款1‰;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拔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價款的1‰支付滯納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額的1‰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費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作為獎勵。 (3)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5)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6)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0.爭議或糾紛處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1.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2.附則 (1)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簽字(章)生效。 甲方(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址: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地 址: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