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一、購買自住住房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chǎn)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fā)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 (二)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
提取流程; (一)、職工申請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帶提取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臺或單位領取《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單位核實 職
1、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進行審核和蓋章。 2、拿到以上蓋好章的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以及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和公積金聯(lián)名卡,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辦理處進行提取。
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