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即可完成。
1、初審:
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
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
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
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后,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保證合同》后,辦理借款手續。
10、受托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托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單位要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具體的辦理流程:
①單位到社保中心打印《在職人員社保花名冊》(當月)需蓋社保中心業務章;
②準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各2份;
③到有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建行、工行、農行和交行填寫《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單位蓋章,銀行蓋章;
④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⑤提供單位職代會決議;
⑥由開戶銀行送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后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1、家機關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事業單位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城鎮私營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表》(加蓋單位公章);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