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限購令主要是規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而參保年限的要求,主要針對異地炒房團。二者一個是基礎,一個是補充,即使不再需要參保年限,其它“門檻”還會存在。這會使想擁有多套住房者所付出的代價,遠高于房子本身的增值。但是,你說它會不會增值,答案是肯定的,只是會遵循市場經濟的良性漲幅范圍。也就是說十年、二十年后它肯定是增值的,但絕不是前幾年按月甚至天來漲了。對于投資而言,也就失去效率。對于想在大城市,擁有一套住房而不是炒房的人來講,取不取消社保不重要。
以下是武漢限購政策全文,請查閱!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交在本市一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可以咨詢下你所在樓盤,看下如何辦理,一般繳費就可以辦理的~
首付幾成,這個限購無規定,屬于樓盤自行規定~
貸款,看要銀行需要具體的條件,和戶口關系不大!
市房管局關于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意見》(武政辦〔2011〕27號)文件要求,為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對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限購政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核驗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登錄“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進入“網上簽約”欄目,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三、個人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向所購住房管轄的房管部門(機構)進行購房資格核查,符合政策規定的方可辦理存量住房合同備案及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四、各級房管部門應加大對此次限購政策調整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購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發《關于貫徹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武房發〔2011〕7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關于落實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工作流程的規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關于落實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工作流程的規定
一、限購政策有關規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一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出售住房。
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二、簽約及備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購政策簽約及備案工作流程分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兩類,具體規定如下: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資料核驗、資格核查、網上簽約、合同備案、產權登記等環節組成。
1、資料核驗
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政策告知和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資料真實性的核驗義務。購房人在購買住房時,應如實向企業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配合企業上報房管部門進行購房資格審查。
2、資格核查
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應在《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合同備案系統”)中對購房人進行購房資格核查。未進行購房資格核查的,不能進行網上簽約。
企業在申請購房資格核查時,應在合同備案系統中選定購房人所購住房,通過房屋列表的“資格核查”欄目,按要求輸入核驗后的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姓名、身份證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與購房人關系、是否本市戶籍),合同備案系統將上述信息上傳送至市房產信息中心。
市房產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購房人相關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備案系統和房屋登記發證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發證系統”)中查詢該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時內將查詢結果反饋到合同備案系統。
查詢結果反饋前,合同備案系統將購房人所選購住房予以鎖定。企業在查詢結果反饋前可撤銷購房人的查詢申請,撤銷后該套房屋解除鎖定。
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企業可打印并向購房人出具該套住房《住房購買資格核查結果通知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結果通知單》),購房人對查詢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48小時內持《結果通知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和家庭成員的相關資料向市房產信息中心申請異議復查,填寫《住房購買資格復查申請表》(見附件2)。市房產信息中心及時復查后,應對復查結果出具《住房購買資格復查結果通知單》(見附件3)。符合限購政策的,市房產信息中心將購房人與所購房屋進行關聯,并解除房屋鎖定,可進行網上簽約;仍不符合限購政策的,市房產信息中心將該套房屋解鎖并返回到待查詢狀態。
3、網上簽約
符合購房條件的,合同備案系統將房屋座落與查詢購房人姓名關聯,并將鎖定狀態解開,購房雙方可以進行正式網上簽約,打印并簽署紙質合同,同時還將隨合同一并打印《承諾書》(見附件4)及《結果通知單》,網上簽約成功后購房雙方不得自行撤銷合同。
《承諾書》由購房人簽字確認,闡明購房人已閱讀限購政策內容,對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員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資料,購房人愿意承擔導致不能合同備案及房產登記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4、合同備案
企業應在網上簽約后三個工作日內,持合同備案上報清冊、全套紙質合同、《結果通知單》、《承諾書》(原件)及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明材料、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到項目管轄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手續。
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時應認真核實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是否準確無誤。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同時留存一份紙質合同、《結果通知單》和《承諾書》。不符合規定的,應退回全套收件資料,并向企業出具《不予合同備案通知書》(見附件5)。
5、產權登記
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在購房人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收取《結果通知單》和《承諾書》。房產登記管理部門需要認真復核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和住房情況,符合購房條件的,予以登記辦證;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不予登記。
(二)二手住房交易
個人購買二手住房工作流程由網上預簽、資料核驗、資格核查、告知查詢、合同備案及收件辦證等環節組成。
1、網上預簽
購房人需認真閱讀相關限購政策后,可先行在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scxx.whfcj.gov.cn,以下簡稱“市場信息網”)的“二手房個人網上合同登記備案”欄目,輸入合同文本進行網上預簽《存量房買賣合同》,亦可在所購住房管轄的房產管理部門(機構)進行合同文本輸入。
2、資料核驗
購房人持規定的資料原件向所購住房管轄的房產管理部門(機構)申請購房資格核查,購房人因故需由他人代為辦理的,應出具委托書。購房人(委托人)應如實向房產管理部門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配合房產管理部門進行購房資格核查。房產管理部門在受理購房資格核查時,應對購房人提示告知限購政策規定和核驗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有關證明資料,核驗后留存復印件。
房產管理部門通過《二手房網上簽約備案系統》(以下簡稱“二手房備案系統”)“資格核查”欄目,輸入已通過核驗的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并向購房人(委托人)開具《受理二手住房購房資格核查回執單》(見附件6,以下簡稱《核查回執單》)。
3、資格核查
市房產信息中心在接收到購房人相關信息后,在合同備案系統和登記發證系統中查詢該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時內將查詢結果反饋到二手房備案系統。
4、告知查詢
購房人(委托人)在申請查詢48小時后,可通過市場信息網的“二手住房購買資格核查結果查詢”欄目,輸入《核查回執單》編號(最后五位數字)、購房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購房資格核查結果。
購房人對核查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48小時內持《核查回執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和家庭成員的相關資料向市房產信息中心申請異議復查,填寫《住房購買資格復查申請表》)。市房產信息中心及時復查后,應對復查結果出具《住房購買資格復查結果通知單》。符合限購政策的,市房產信息中心將購房人與所購房屋進行關聯,可進行合同文本打印及簽訂備案;仍不符合限購政策的,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簽訂備案。
5、合同備案及收件辦證
符合限購政策規定的,購房雙方可持《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收件材料及《核查回執單》到房產管理部門打印并簽署已備案的紙質合同,同時還將隨合同一并打印《承諾書》、《結果通知單》,交易雙方申請辦理存量房轉移收件手續。
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的,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簽訂備案,退回全套收件資料,并向購房人出具《結果通知單》。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的二手住房交易參照上述流程執行。
三、購房資格查詢需要提交的資料
購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一)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或軍官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二)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
(三)購房人結婚證;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門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交在本市一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五)境外個人購房的應按國家規定(建房[2010]186號)的要求執行。境外個人購房除提交護照、港澳臺身份證或回鄉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
四、其他說明
房管部門和企業使用網上簽約及合同備案軟件的詳細操作說明,具體見《武漢市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操作手冊》和《武漢市二手房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系統操作手冊》,其另行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