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暫住證辦理流程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
居住證(暫住證)辦理是根據當地相關政策文件為準的,現在大部分地區對于長期居住當地的辦理居住證都是大概15-30日發證,而對于居住未滿半年身份證的,一般登記資料以后半年才給予辦理居住證。
鄭州暫住證到期或丟失后補換程序 居住證應根據暫住人的申請確定暫住時間,有效期限最長為1年。如果不小心把居住證弄丟了,要及時到發證機關補辦,繳納3元錢的工本費補領手續就行了。如果居住證到期了,需在有效期滿前10日內,到當地
1、本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并提交詳細信息,包括暫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服務處所、攜帶兒童、聯系方式等等信息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戶主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復印件 3、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