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并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三、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準備以下資料:
1、提供貸款銀行簽章的貸款余額表。
2、與貸款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還款存折(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帳戶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職工年滿45歲,男職工年滿50歲的,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公證書》(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異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異地《長期居住證》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注: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后再辦理提取業務。)
五、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準備以下資料:
1、離退休的職工,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部門文件或審批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注: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后再辦理提取業務。)
六、調離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出具本行政區外戶口簿、戶籍證明或戶口遷出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或與本行政區外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注: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后再辦理提取業務。)
要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這個表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開戶銀行領取,填好后回單位蓋章。 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貸款購房需要還本息的職工,記得帶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按揭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公積金專用折、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如需提取現金,最好帶上一本在建行開戶的存折。 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一、職工提取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二、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筑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