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離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據第2、3、4項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先將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交由單位進行初步審核。 2、單位對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帳憑證》 3、持辦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