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在職職工(單位)以工資為基數并按比例交納的住房公共積累基金。具有強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質。交納的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其他任何人無權動用。
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補貼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房租等。
在實際使用中:
1、當你需要購買住房,需要貸款時,只要你正常交納公積金、時間滿一年的(有些地方規定滿半年)、公積金帳戶內有一定余額的,可按帳戶內余額的N倍這個數來申請貸款(最高30萬元或20萬),而且貸款利率比商業按揭低30%左右。
2、當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憑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
3、當你購房貸款(含商業按揭購房貸款),在還款期間,可以憑有關資料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4、如果你的住房是租賃的,其每月的房租費用超出家庭工資收入并影響正常支出開銷時,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來補貼房租。
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與住房有關,否則不能提取(要等到你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額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好處和用途:
第一、住房公積金不僅僅由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所在單位也要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這兩筆錢作為住房公積金儲存在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計算利息,且連本帶息全歸個人所有.
第二;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相當于為自身的住房消費作儲蓄,只要發生購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就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額及頻率提取使用;
第三;當家庭遇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可按規定提取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緩解由此造成的經濟壓力;
第四;當退休時,個人帳戶內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一次性結算本息后予以銷戶提取,這樣,相當于一筆養老金;
第五;建立住房公積金滿足一定條件后,在購建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該貸款較之普通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利率低等優勢;
第六;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即可以獲得稅收優惠. 繳滿一年就可以貸款買房。
(一)購房
1、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三)租房
1、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