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一)謹慎對待銷售人員的宣傳
為了訂單背后的提成,銷售人員會使出“渾身解數”,請購房者一定要謹慎分析銷售人員的促銷手段,不要因為一時頭腦發熱而被“套牢”。
(二)交錢之前請三思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購房者支付錢款。
(三)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
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把“誘餌”寫進《商品房認購書》
銷售人員往往會以“優惠價格”、“保留房號”等誘餌引誘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有時最終難以兌現。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的目的恰恰在于銷售人員的這些“誘餌”,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建議購房者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入《商品房認購書》,并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的后果。
購房合同一般是在樓盤開盤之后,購房者選好房源后簽訂的文件,這一文件如果簽訂時不注意相關細節就容易掉入開發商設置的陷阱,不能夠防范商品房買賣的風險,所以為了有效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最好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看看怎樣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如何防范商品房買賣的風險。
希望我的 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商談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
(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
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追繳利息損失。
(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定
務必將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4)明確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
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商應采取什么應急辦法。
(5)明確產權證發放到購房者手中的準確時間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
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
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
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托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不等于交鑰匙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條,在交接商品房時,開發商應當提交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并不意味著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后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文件,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注意事項六:明確會所、車庫、雜物間等附屬物的歸屬。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附屬的車庫、雜物間等是否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是否可以辦理相關權屬證書。
注意事項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條件。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一般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房屋交付條件。驗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聯合驗收合格。驗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更為嚴格,五家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僅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之一,此外,開發商還需要取得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的許可文件以及其他資料。律師提醒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之一。
注意事項八:明確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達到使用條件的日期,并規定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