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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管公積金首次提取流程
第 一 步:攜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開據公積金提取申請。效率高的很快審核就通過了,五分鐘開完提取單,到財務蓋章。
第 二 步: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國管公積金開戶行辦理相關手續,例如開戶行是建行金融街支行,地鐵復興門站A口下車,出站右轉即可看到,下班時間為下午4:30. 建行辦事效率也不錯,一會就開出了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通知提取金額和到帳時間(三個工作日后)。
第 三 步:到建行網點修改公積金聯名卡密碼,必須提本人身份證到柜臺辦理。之后就可以像正常的銀行卡一樣,在ATM上查詢取款了!另,公積金存折只是一個帳戶的記錄,想要打印相關明細要在第二步時,在開戶銀行辦理。
第 四 步:約定提取:將第二步中建行提供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反饋至單位人力,即可由單位協助辦理約定提取了:)
國管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附件3),并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后,辦理提取手續: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附件4)上簽字同意后,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后,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國管分中心審批同意并開具《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后,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國管分中心裝訂,銀行經辦網點只負責審核、裝訂《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及提取資金入卡時進行身份證號校驗。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集中封存戶提取;
6.職工無法取得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單位已撤并或解散,職工無法聯系到單位留守人員的,可由上級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出具證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詢證明單位已注銷的,可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2)單位不為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職工可持書面申請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7.集體提取;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單位可辦理簡化集體提取:
(1)職工已在國管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購買本單位的集資建房的;
(3)職工購買由國管局統一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單位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
您好 住房公積金13種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費情形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 償還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費
其他情形
6. 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戶籍遷出本市
8. 在國外或責港澳臺地區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 男性滿50周歲或女性滿45周歲事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