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產證(購買預售商品房可提供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 />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
提取公積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提供下面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自己去辦理,首先準備材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領取,并到單位蓋章,有的單位也可以直接領取此表)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準備好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手續: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方式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提取公積金)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