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地址在南寧市青秀區東葛路107號,可以乘坐17路公交車到達,這家中心的話可以做到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操作,擁有統一業務程序,是非常的方便的,不過您在查詢的時候,建議攜帶相關的證件。
一、單位性質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以下簡稱區直分中心)是經自治區編委批準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行使管理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住房公積金職能,直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二、單位職責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設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并啟用其印章的通知》(桂政辦函〔2007〕6號)的規定,區直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報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經自治區財政部門審核,提交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執行。
(三)委托由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及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發放,按照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保值和歸還。
(七)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自治區財政部門審核,報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執行。
(八)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九)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與職工、各單位和受委托銀行定期對賬。
(十)組織建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一)向自治區財政部門和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二)向自治區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根據自治區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并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三)辦理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區直分中心還有執法權。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給予相應處罰。責令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限期繳存,逾期不繳存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內設機構
根據區直分中心的職能,按照精簡、統一和效能原則,經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2016年區直分中心機構設置由原來內設綜合科、歸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貸款管理科、財務會計科、法規稽查科和信息管理科7個正科級科調整為5個正科級科和2個服務部,分別是綜合科、業務科、財務科、稽核科、信息科、政務服務部和東葛服務部。
四、營業地址和時間
營業地址:南寧市怡賓路6號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南寧市東葛路7號廣西軍區綜合樓3樓。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時,下午13:30-16:30時,節假日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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