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前款所說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1.代扣個人所得稅 2.代繳個所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目前有三種觀點,即:記入往來款項、記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記入“營業外收入”。第一種觀點認為,該項收入是用于獎勵單位專門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的,所以其收支應該通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三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
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是打印完稅證明用的,代扣代繳明細申報是交稅用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是打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前提。只有進行了明細申報,將全部個稅按人區別申報每個人交稅的情況。只有綜合申報與明細申報的入庫數據核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