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質量驗收標準 1、一般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裝飾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蝕、防火等要求的裝飾工程,應按設計要求或有關規定執行) 第1.0.2條 裝飾工
1.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 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凈、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
立面垂直度:用2 m垂直檢測尺檢查不允許超過3mm。表面平整度:用2 m靠尺和塞尺檢查不允許超過3mm。 陰陽角方正:用直角檢測尺檢查不允許超過3mm。陰陽角方正:用5 m線,不足5 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不允許超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