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取出的流程:
1.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可憑有效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公積金專管員應當予以核實,并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填好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公積金賬號、個人公積金賬號,由單位專管員核實簽名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予以確認。
2.改制、破產、注銷企業的職工,原單位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憑工商注銷登記證明或改制、破產文件,可由原單位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核實蓋章。
3.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份到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4.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按本辦法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后,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5.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并蓋提取審批章。
6.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上進行資料錄入。不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應將提取資料退還繳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7.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四)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七)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有(一)、(二)項情形的,應當在管委會規定的時間內提取。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或者轉移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同時注銷:(一)退休或者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二)出境定居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四)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第二十七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八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第二十九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貸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管委會規定的年限;(二)購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會規定的比例;(三)信譽良好,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關手續;(五)提供擔保。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超過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第三十條禁止向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禁止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辦公或者生產經營用房。第三十一條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后,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個人購房需求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第三十三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準予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第三十四條企業在預售或者現售商品房時不得阻撓或者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的購房人,企業應當實行同等銷售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第三十五條管理中心應當在辦公場所、服務網站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程序,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應當簡便、快捷。第三十六條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審核和發放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管理制度,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貸款審核、貸款發放等工作程序。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第三十七條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貸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貸款風險。禁止挪用住房公積金,禁止使用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擔保。第三十八條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查制度。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查驗貸款申請人信用情況,貸款后貸款人出現違約記錄時,管理中心應當及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凡公積金提取人須提供填寫完整的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和***。下列證明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你可以參考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