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如下:
一、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三、第八條修改為:“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相應將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中的“住房委員會”修改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四、在第九條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將第九條第五項改為第六項。
五、第十條修改為:“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你好,方法如下;
1、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2、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3、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后執行;
4、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5、與職工、單位和受委托銀行定期對賬;
6、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7、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并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8、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定期向社會公布;
9、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后,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并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0、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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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自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要求單位對公積金少繳漏繳部分予以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