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租賃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房屋返還時的狀態;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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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房子的位置,房子的面積,結構,設施設備的情況,租房期限,租房的用途,租金,交租日期,交租的方式,以及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房屋返還時的狀態;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為使承租雙方的權益均得到有效保護,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1、標的條款。
應明確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位置、類別、結構、面積等,必要時,應附圖。
2、租金條款。
應明確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期限。
3、租期條款。
通常應明確租賃始期和終期。如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租期,則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房屋,但收回房屋前應給承租人一定寬限期讓其找房搬遷或騰讓部分房屋。
4、押金條款。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何種情況時出租人有權扣除或沒收押金。
5、房屋使用、養護條款。
應明確房屋用途和雙方當事人的維修保養義務,如未約定則出租人負有維修義務。
6、物業費、供暖費的負擔條款。
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間的物業費、供暖費由哪方支付,如未約定則應由出租人負擔。
7、裝修條款。
8、違約責任條款。
應明確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的承擔。
9、拆遷條款。
10、合同終止或解除條款。
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何種情況下合同可提前終止解除,例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個月時,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等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租賃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房屋返還時的狀態;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