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規定,立戶、分戶需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如下:1.申請人書面申請;2.申請人《戶口簿》;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農村的可提供宅基證);4.結婚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您好,辦理常住戶口的材料:戶口遷移證、報道證、身份證。步驟:
1、報到證是學生拿著此證到單位報到的證件,對于沒有找到工作的學生就拿著這個證到戶籍所在地報到;
2、報到證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一個月哦,一般情況是7月1號到8月1號間要報到。
3、然后給你發《戶口遷移證》,沒有找到工作的就是從集體戶口轉到戶籍所在地。
4、最后就是拿著《報到證》、《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登記機關登記,申報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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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撫養人或者其它監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所需手續: 1.蓋有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審查章的嬰兒母親或父親單位(居委會)出具嬰兒報戶口證明信; 2.蓋有區、縣(市)婦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 4.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注銷戶口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其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或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向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所需手續: 1.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村(居)委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信》;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簿。
戶口遷入
公民應在《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有效期限內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所需手續: 1.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和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 2.計劃生育審查證明。
戶口遷出
公民跨市(指市區)、縣范圍遷移的,除高等院校錄取和分配的學生、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等,憑有關證明辦理遷出手續外,其他人員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到常住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登記手續。
戶口改動
1.公民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五個項目需進行變更、更正的,持相關證明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2.上述五項以外的其它項目需變更或更正的,持相關證明直接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戶口遷移
公民在市內六區范圍內將常住戶口遷出原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的,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落戶時還應持有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審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