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據我所知 ,流程如下: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 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
根據公安人口管理規定,小孩上戶口可以隨父隨母,也就是說上戶口隨母親在農村也行,隨父親在城市也行。 跟小孩上戶口需要準備以下東西:1.你們的結婚證原件;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3.小孩出生的準生證;4.醫院為新生兒出具
可以把孩子的戶口弄到你的戶口上. 可以算領養.如果你不想這么辦. 還可以.給孩子單弄個戶口 . 你可以去公安局戶口科咨詢一下. 一般都可以辦,只要你能證明孩子是你的就好啦
先到你生寶寶的醫院開一張出生證明,然后去你或者你老公的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一張準生證,然后帶上這兩樣加上你和你老公的戶口,身份證,結婚證到你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戶籍科直接上戶口就可以了。很簡單。
一,如果孩子的戶口不是申報到母親的戶頭上,那么是可以不提供母親的身份證的,只要有父親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就可以了,如果是申報在母親的戶口上,那必須要有母親的身份證。你沒有身份證,可以先補辦。 二,新生兒辦理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