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同意錄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單位申請引進。上海市的人事部門負責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饋機制,對上海市人才結構和人才流動狀況及時分析,根據上海市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對引進人才的專業、年齡等人才結構實施宏觀調控,并對用人單位及承辦部門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外地人員應當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可以辦理人才引進,用人單位必須是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上海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100萬元。用人單位申請引進國內優秀人才,可以直接到上海市或所在區縣政府人事部門辦理申請調滬手續。經人事部門審核,對滿足條件的核發市政府人事部門的落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手續時應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引進人才單位的申請函(含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原件等);
2、引進人員申請表;
3、引進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
4、引進入員的學歷證書;
5、引進人才條件認定證明;
6、外省市同意調動的函(原件);
7、引進人員的近期體檢表;
8、引進人員的政治表現,業務考核情況(原件);
9、能夠反映引進人員業務能力的材料,如獎勵、專著、論文等有關材料;
10、婚姻證明;
11、用人單位與引進人員簽訂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勞動合同;
12、調動及隨遷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遷出遷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稱及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13、 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單位應當備齊材料報人事部門審批,人事部門批準后,開具《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單位憑《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引進人員上海落戶地所屬區、縣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準遷證》;然后憑《調令》和《準遷證》到原工作單位和戶口所在地辦理工作調動、戶口遷出和檔案調出手續。
這個是居住證辦理的條件!
首次申辦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的個人書面材料
內 容
單位人事專員代交材料須憑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
一、書面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2、學歷驗證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市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6、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資質的機構派遣的人才,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8、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在遞交申報材料后,由受理點所屬的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居住證申辦人的人事檔案調入人才服務中心,由中心檔案管理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后,出具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居住證受理時間從人事檔案調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計算)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