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沒有...................
還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間,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投資、撥款,北京市組織統一建設、管理的,按國家投資指標(包括“三材”指標)劃撥,由中央單位分配使用的住房。 還建房的土地證和房產證是一個總的。每家沒有
有的,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國家允許存在特殊情況的單位或公司進行集資建房,這類房產可以辦產權證書,但不能辦土地證。
國家規定小產權房是違法的。 小產權房不是商品房得不到法律保護,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