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行業,買房人有苦難言,因為延期交房現象普遍存在,讓業主們煩惱不堪,而開發商們卻理直氣壯,所以買房成為讓人很頭疼的問題之一。們來看下交房的時候要弄清楚的幾點注意事項!
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游戲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關于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么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
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在遇到開發商延遲交房的情況下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知道法院是講究證據的地方,必須保留購房合同、認購書、相關部門證明材料、開發商書面通知等,這樣對上訴才會有利的。
超過約定交房時間滿一年的你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訴訟時效起計算兩年,你應在此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變更的你可以將之前的開發商和現在的開發商一并起訴。你可以根據合同上的條款,按每逾期交房一天應賠償的款項向開發商索賠。如果他們仍不按合同履行他們的義務,或者沒有承擔他們應負的責任,你可以請律師的。如有疑問或需要律師協助可以電話咨詢律師。
開發商延期交房屬于違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業主可以查詢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是否有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條款,如果有,則根據條款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交房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