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文件和2011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我市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第14屆13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國辦發1號文件相關要求。 (二)積極采取措施,穩定房價。一季度末,市政府將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三)各區、縣和部門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積極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在新出讓或劃撥土地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普通商品房項目和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別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8.6萬套(戶)目標任務。 (四)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引導產業園區和大中型企業等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完善融資機制,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五)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稅收征管,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個人住房營業稅,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六)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門在辦理存量房交易登記時,應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交易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堅決堵塞“陰陽合同”漏洞。 (八)認真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國家稅費減免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九)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十)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各部門要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未落實的區縣、開發區和部門,必須停止供應其他住房建設用地。 (十一)保證土地供應總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要積極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十二)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