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集資房,是說明當初的性質。房產證寫“經濟適用”是國家統一規定。你說這房子是商品房,那看來你不是直接從單位買的,而是從個人手里買的二手房。
填表的時候會體現出房源的出處,能看出你是二手房,就和原來一手的集資房性質完全不一樣了。
你會得到更多的房補。你是商品房。這與是否報銷過取暖費沒關系。
中石化此次房補,最低標準的人是每月工資里給增加5百元。從08年8月開始補。不管你買的什么房。
中石化發放住房補貼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均未租、購公有住房者,簡稱為“無房老職工”。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雖租、購公有住房,但合并計算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者,簡稱為“未達標老職工”。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為“新職工”。
第五條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形式
(一)對2005 年底前已離退休或工齡已滿25 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采取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形式。
(二)對2005 年底前工齡不滿25 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1998 年12 月31 日前按實際工作年限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1999 年1 月1 日后按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
(三)對“新職工”,采取按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形式。
第六條住房貨幣補貼的標準
根據職工本人的職務(包括行職務、專業技術職務,下同)、技術等級、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和現有住房狀況等因素,確定職工住房貨幣補貼標準。
(一)住房貨幣補貼面積標準,按〔1995〕81 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與已租、購公有住房面積之差確定。
(二)住房貨幣補貼的年限為30 年。
(三)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以雙職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4 倍,加上單位為職工個人發放30 年的住房貨幣補貼,可購買一套建筑面積為60 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原則確定。
(四)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公布的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上年度的年平均工資執行。
(五)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由住房價格補貼標準和年工齡補貼標準兩部分組成。
1.住房價格補貼標準。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以雙職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4 倍,購買一套建筑面積為6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足部分,確定住房價格補貼標準。1999 年至2005 年我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房價格補貼標
準為142 元。
2.年工齡補貼標準。對“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以前的工齡給予工齡補貼。年工齡補貼標準按《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fa〔1994〕43 號)規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齡折扣辦法確定。
1999 年至2005 年我市年工齡補貼標準為8.02 元/平方米。
(六)住房貨幣補貼職級系數。根據職工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及任職年限等因素,確定相應的職級系數,用不同的職級系數進行合理調節(詳見附表)。
第七條住房貨幣補貼的計算
(一)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
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額=(住房價格補貼標準×職級系數+年工齡補貼標準×建立住房公積金前工齡)×(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職工已租、購公有住房建筑面積)
(二)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和按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
1.對1998 年(含)以前的工作年限,按1998 年底的職務和技術等級一次性計發住房貨幣補貼。住房貨幣補貼額=(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額÷30)×1998 年(含)以前的工齡
2.對1999 年(含)以后的剩余工作年限,按月計發住房貨幣補貼。按月計發住房貨幣補貼年限為30 年減1998 年(含)以前的工齡。按月住房貨幣補貼額=住房價格補貼標準×職級系數×補貼面積(30×12)
(三)新職工按月住房貨幣補貼
新職工按月住房貨幣補貼額=住房價格補貼標準×職級系數×補貼面積÷(30×12)
價格信息來自網絡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2003 〕(國發18 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豫政〔1998〕70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的意見》(豫政〔2003〕29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和把住宅與房地產業培育成支柱產業,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為核心,以新人實行新制度為重點,逐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促進居民成為住宅市場的消費主體,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住房新體制。
(二)基本原則: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適應我市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市財政和單位及個人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老職工老辦法,新職工新制度,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與按月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新老政策相互銜接,積極穩妥,平穩過渡。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貨幣化分配,是指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向職工發放住房貨幣補貼,提高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由職工自行購買普通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住房分配制度。
第三條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條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實施范圍:市城區范圍內的各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中,未租、購公有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房,下同)或已租、購公有住房但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職工。
根據國務院關于1998 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要求,以1998 年12 月31 日為界限,具體分為“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和“新職工”。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均未租、購公有住房者,簡稱為“無房老職工”。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雖租、購公有住房,但合并計算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者,簡稱為“未達標老職工”。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為“新職工”。
第五條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形式
(一)對2005 年底前已離退休或工齡已滿25 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采取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形式。
(二)對2005 年底前工齡不滿25 年的“無房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