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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購買尚未還清貸款的二手房?
在貸款尚未還清之前,貸款銀行均對出賣人享有抵押權,一旦出賣人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銀行即有權就出賣人的房屋進行拍賣,并以拍賣所得款項償還出賣人對銀行的欠款,在此情況下,不論出賣人是否已經取得該套房屋的房產證,在貸款尚未還清的情況下,均無法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出賣人只有清償貸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夠就該房屋進行交易,并為買受人辦理過戶登記,故購買貸款尚未還清的二手房,因無法及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存在較大風險。
二、購買尚未還清貸款的二手房必須要簽三方協議嗎?
首先,應清楚三方協議的概念,所謂三方協議即是指房屋買方、賣方和中介三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交易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所簽訂的協議,一般來說,房屋交易只需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即可,而不需由中介參與。而實踐中往往由中介、買方和賣方三方共同簽訂協議,緣由除中介公司作為信息提供方有盈利需要外,很重要的一點,在于為合同的履行增加保障,特別是對于尚未還清貸款的房屋交易,因在還清貸款前房屋無法進行過戶,給買方權利的實現帶來較大風險,故在三方協議中,通過約定由中介公司對買賣雙方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要求中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能夠從更大程度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
三、簽訂三方協議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應審查合同簽訂主體是否適格
對于買受人來說,審查出賣人和中介公司的主體資格十分必要,審查出賣人資格時,首先應明確其是否為該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該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則簽訂買賣合同時須有其他共有人的簽字或書面的同意聲明,否則,買賣合同很可能因其他共有人的反對而導致無效或被撤銷;其次,該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況買受人可通過查看房屋房產證原件及到房管部門查詢等方式進行確認。對于中介公司的審查,主要從公司的營業資質及信譽狀況兩方面進行考察,盡量選擇口碑信譽良好的公司作為合同簽訂方,否則,一旦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中介公司難以起到有效保障作用。
2、在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
在協議中,應對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付款方式,稅費承擔方式,交付期限,過戶時間,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特別對于貸款尚未還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應著重對貸款還款事宜以及房屋過戶進行詳細約定,如賣方要求買方替賣方還清剩余貸款再履行過戶手續的,則在協議中務必將買方替賣方還款的金額及操作方式,還貸及過戶的期限寫明,同時就雙方違反上述義務時的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并要求中介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此外,根據情況,還可由買方在銀行設立資金監管賬戶,將購房款項存入該賬戶,約定出賣人只有在房屋解除抵押,為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后才能取得相應的房屋價款,以進一步確保買受人能夠取得房屋所有權,實現合同目的。
3、一旦出現違約情形影響協議履行的,應盡快采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情形的,相對方都應盡快采取相應措施要求違約方履行約定義務,一般可通過口頭協商、書面函告等方式,如經協商不成的應根據協議約定的方式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爭議,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以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