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市場的調控——
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宏觀經濟穩定與發展具有極端重要性,可以說成也房地產,敗也房地產。近期對房地產業采取的一系列調控措施是必要的,正在收到積極成效。對于下階段的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需要把握好幾個關系。
一是抑制投機需求與保護合理需求的關系。抑制投機需求是當前的緊迫任務,而保護合理需求則是長期的任務。在落實國務院有關部委關于房地產業調控的各項措施時,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壓,區別對待,擠出房地產領域的泡沫,調整房地產的供求結構,增加中低檔房的供給,防止房地產市場的劇烈波動對宏觀經濟的沖擊。
二是局部和全局的關系。房地產業的區域性、非流動性的特點決定了不同城市之間的差異。總體上看,前幾年在城市化進程中,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現房地產過熱的現象。但不同城市過熱的嚴重程度,時間起點差別比較大。總體上看,矛盾的主要焦點突出表現在長三角地區和部分省會城市。因此,在調控過程中,要抓住重點地區,解決這些地區的過熱問題。對于一般地區和城市,不可采用相同的尺度,無論從政策的制定還是政策的執行上都要防止一刀切。避免抑制合理需求。
三是房地產業的調控與其它調控的關系。房地產領域存在的問題,是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體制中一系列問題的綜合反映,不是孤立現象,需要綜合治理。比如,資本市場萎縮,投資渠道不暢的問題,匯率、利率、稅率等經濟參數扭曲的問題,超越地方實際條件,盲目推進城市化的問題等等。因此,對房地產業調控的同時,要解決資本市場、土地市場中的問題,理順經濟參數等,真正從源頭上為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國家對房地產宏觀調控具體的政策:
1、雙向調控
對于“雙向調控”的具體思路,各方人士給出了多種解讀,但大致不外乎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樓市調控政策將呈現出“差別化”的特征,熱點城市的投資投機需求將繼續被抑制,非熱點城市的調控則會相對放松;其二,繼續強調保障房工作,強化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領域的市場地位,通過“雙軌制”解決城鎮化后顧之憂;其三,在長效調控機制尚未出臺之前,以限購為主的行政化手段與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仍會并存,但前者將會日益弱化,后兩種手段會逐漸突出。
綜觀樓市調控政策,“雙向調控”確實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在這個基本思路的指導下,中國樓市逐漸進入“新常態”。
2、新型城鎮化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可能會給房地產業帶來3個新變化:其一,房地產市場將會出現分化,從過去的總體上漲到未來有的地方上漲,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現一段時間內的低迷甚至是負增長;其二,新房市場的增速將會下降,二手房市場的需求將會增加;其三,商務辦公、產業地產、旅游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等非傳統房地產,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有鑒于此,她大膽預測,新規劃將會帶來60%的新增住房需求。
3、房企再融資解凍
房企再融資瓶頸被突破,將直接優化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整體融資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過,多位房地產業內人士直言,整體而言,優先股、再融資等政策的試行主要集中在優質企業,大部分中小地產尚難很快實現。長遠來看,房企再融資仍將是結構性開閘,這意味著行業分化將進一步加大。
4、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進,等于給不動產上了戶口,有利于對不動產目前的存量和潛在供應有清晰把握。但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并不直接瞄準房地產市場調控,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房屋登記。新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統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產市場整體供求,即使登記會引起少數拋房現象,也不會撼動當前市場基本面。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征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