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這里所說的繼承宅基地首先要明白一點,宅基地的性質,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開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基于公民特定身份獲得,公民無權隨意處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是宅基地基礎上所建設的房子屬于使用權所有人個人財產,根據國家法定“地隨房走”的原則。您可以繼承房子,在繼承房子的基礎上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補充一點,根據法規,我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制。希望能幫到您。
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本案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于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而你已經扒掉了你叔的舊房子,因此,你不能對其宅基地進行繼承。
您好,關于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后發生征占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只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并獲得有權機關的批準。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占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準手續。
你看第一條規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戶口落不到你爸媽名下成為該村村民,那么以后如果這個農村住宅損毀滅失了,你在這個村就沒什么土地房屋上的權利了。
您好,現在農村來講,一般的宅基地都是可以子承父業的,所以現在很多農村都還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或協議的,就要看協議了。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且,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依據法律規定,宅基地是由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話、是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也不需要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就可以取得,這是屬于福利性質,一般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的財產,可以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分為下列幾種情形:一是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經批準后可就可以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二是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賣,那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自行建造的,那么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后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也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