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土地征收的標準在各個地方都是不同的,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土地管理局網站上看看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土地征收補償是征地問題的核心,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來進行補償,而且還會考慮對土地未來的價格對間接損失予以補償。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明確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而土地價格對市場的供求變化卻反應呆滯,如法定征地價格為每畝20萬元,而在經濟發達的地方市場土地價格實際上是每畝400萬元,這就造成征地補償標準與土地增值分配之間的不合理。目前,土地補償標準有最高限的限制,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而且征地補償的范圍沒有包括地上的其他項權利(如承包經營權等)的補償。
各地標準不一,您到當地國土資源局 咨詢,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各個地區都不一樣,土地屬于國家,只是賠償植被和房建,其次是你的50年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