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買賣。買賣協議部分有效,即房子可以買賣,地基不能買賣。可得到賣房價款,但是以后不能再在村里申請宅基地蓋房。同村買房的農民..." />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
國家政策是不允許的,私下里買賣的人也多了 1、集體土地,國家現行政策是不允許買賣的。 在現實生活中,城里人到農村買的是國家已經審批過的宅基地。這個宅基地永遠是人家的。 換句話說:農村的地,不是你想建房
說房子的使用權沒有現實意義,不過可以換個說法是租 確實就白瞎了 買賣房子的實質是買賣宅基地,群眾用不著拐彎抹角說別的。 以后政府調查發現不是本村群眾在使用宅基地就會動用收回規定無條件收回宅基地,如果涉及其他違法行為,還會
一般是禁止買賣的!未經審查批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
這個不一定哦,一般在農村集體內可以轉讓,從法律上說,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63條結合起來分析,《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是,禁止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單獨轉讓,但在農村房屋所有權發生流轉的情況下,其項下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并